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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管理 保障安全畅通

(2007-09-05 09:30:16)


本报评论员

 来源:铁道部网站


  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的施行,是继2005年《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施行以来,铁路运输安全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

  《条例》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全面统一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铁路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条例》,是铁路运输安全管理领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适应铁路发展需要、维护运输安全畅通的重要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体现。特别需要明确的是,通过两个关于铁路运输安全的条例,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处理的全过程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这对全面规范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推进铁路运输安全领域的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

    贯彻落实《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首先要学习好《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条例》着重就铁路交通事故分类标准、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事故赔偿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重大问题作出统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主体、权限、程序及其责任。《条例》涉及铁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各方面、各环节,内涵丰富。全路各单位要按照铁道部的部署,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依法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抓好《条例》的广泛宣传十分重要。铁路交通事故处理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条例》将路外伤亡事故与行车事故统一纳入调整范围,通过依法规范事故相关各方行为,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促进铁路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铁路旅客、货主和沿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些充分体现了《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全面、准确、通俗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进一步增强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加强铁路法制建设,依法治路,依法管理,是加快和谐铁路建设、推动铁路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条例》的公布实施,既是保障运输安全畅通的需要,也对铁路部门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路干部职工务必深刻认识铁路肩负的重大责任,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要以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为契机,结合第六次大面积提速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铁路运输安全保护的各项措施,全面规范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提高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为加快推进和谐铁路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及铁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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