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铁路护路联防网
各市铁路护路联防支队、省地方铁路护路联防支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铁路护路联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铁路护路联防队伍在维护铁路治安、参与平安建设的作用,全面落实《山西省铁路护路联防队伍管理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铁路护路联防队伍的管理规定,不断推进全省铁路护路联防队伍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正规化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新的形势,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2006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省铁路建设大发展的重要之年,也是我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之年,中央借鉴我省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国开展了“平安铁路示范路段”创建活动。今年,大秦、侯月铁路继续增运,石太客运专线全面建设,太中银铁路和大同至原平复线及省内地方铁路建设也在全面展开,面对这样的形势,如何确保全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新建铁路顺利施工,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更难的要求,特别是铁路护路联防队伍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为了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继续保持全省铁路治安的持续稳定,必须全面加强全省铁路护路联防队伍建设。
二、要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切实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政治教育是提高铁路护路联防队伍思想觉悟、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必要措施,是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铁路护路联防队伍的前提和保证。全省铁路护路联防队伍必须坚持每周二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奉献型”中队;要坚持政治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要强化责任意识,经常进行形势、任务教育,无私奉献、艰苦奋斗教育,热爱铁路护路工作教育以及法制教育等,不断增强爱路护路意识,不断增强做好护路联防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增强做好护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今年,全省铁路护路联防队伍要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提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
三、要严格落实制度规定,切实强化队伍管理
要严格执行中央护路办编发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手册》和新修订印发的《山西省铁路护路联防队伍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一)关于专职铁路护路联防队伍。
1、坚持集中管理,改善设施条件。要努力改善队伍工作、生活环境。凡是统一建设的营房,要加强管理,逐步完善工作、生活设施;凡是租赁的营房,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彻底解决居住条件差的问题,要达到中央规定的“四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和“六配套”(宿舍、办公室、厨房、厕所、院墙、大门),今年下半年,省总队要一个中队一个中队地检查落实,墙壁要刷白,桌椅要配齐,床铺要更换,电话要安装。凡是租赁的居住条件差、属于危房的营房,要全部搬迁。
2、坚持招聘条件,严把进人关口。
(1)招聘队员。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规定的队员条件招聘18岁以上30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品行端正、遵章守法、热爱护路联防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参加护路联防队伍。同等条件,优先录用复员、退伍军人(士兵、士官)、下岗职工和贫困地区的优秀青年。
(2)录用队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经过政审、体检、考试与岗前培训合格,才能正式上岗。
(3)补充队员。今后补充队员,将以复员、退伍军人为主,其他人员学历较高者视情录用。队员招聘录用、辞职辞退、退队淘汰,由省总队批准。新队员岗前培训由省总队或市支队统一集中实施。每年6月、12月补充新队员。
(4)合同管理。队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为两年。新队员试用期半年(工资待遇同正式队员),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正式录用时与省总队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需继续留队工作的续签合同,期限仍为两年,依此类推,最高年龄不超过35岁,最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0年。
3、坚持退队制度,增强队伍活力。
(1)凡是从事护路联防工作3年以上的队员,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以支队为单位,按15%的比例退队。
(2)凡是年满35岁的队员,一律退队。凡是年满40岁的中队长、政治指导员,一律退队;做出突出贡献或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放宽,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45岁。
(3)凡是因家庭困难等难以胜任本职工作或自身素质不适应本职工作的中队长、政治指导员、队员,一律退队。
(4)凡是迟到早退、不服从管理,经三次批评教育或两次扣发工资或给予警告等处分仍不改正的,一律退队。
(5)借故经常请假(连续半年平均每月在10天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一律退队。
(6)凡是不按规定着装或借给他人着装,严重影响了队伍形象的,一律退队。
4、坚持从严管理,强化作风纪律。
(1)严禁在从事护路联防工作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违者予以除名。
(2)严禁从事非护路工作(包括各级机关、单位或个人抽调队员从事非护路工作),违者予以除名。
(3)严禁打架斗殴、顶撞领导、包庇纵容坏人,违者予以除名。
(4)严禁脱岗、漏岗、误岗、代岗,以权谋私,监守自盗,违者予以除名。
(5)严禁在工作和备勤时间内以及着制式服装饮酒,违者予以除名。
(6)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以及非法组织等活动,违者予以除名。
5、坚持请假销假,严格审批程序。
(1)支队长请假7天以上,由总队批准;大队长请假5天以上,由支队批准。
(2)中队长、政治指导员请假3天以内,由大队批准;3天以上15天以下由支队批准;15天以上由总队批准。
(3)队员请假3天以内,由中队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大队批准;7天以上20天以内,由支队批准;20天以上,由总队批准。
6、坚持统一着装,保持队伍形象。
(1)新队员在省总队批准录用的同时,按规定标准配发被装备品,同时交服装押金500元,退队时按有关规定退还。
(2)标志、胸卡、工作证要按规定佩戴、携带,若丢失要及时申报补办。
(3)备装备品换发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20日换发夏装,9月1日至20日换发冬装,由支队统一到省总队领取。
(4)队员在队期间,学习、训练、执勤巡逻、参加活动等,一律按规定着装。
7、坚持队衔制度,增强队伍荣誉。
(1)严格执行省总队制定的《山西省铁路护路联防队伍队衔规定》,保持队伍队衔荣誉。
(2)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中队人员,可晋升队衔;做出突出贡献或受到省综治委、省领导组表彰的中队人员,可提前或越级晋升队衔。
8、坚持激励机制,实行竞争上岗。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实行竞争上岗,由总队、支队共同组织。
(2)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原则上从优秀队员中选拔。通过考核、考试、技能比武、演讲答辩竞争上岗,选拔责任心事业心强、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过硬、具备一定组织指挥和管理教育能力的优秀队员担任。
(二)关于兼职铁路护路联防队伍。
1、坚持就近原则,村组干部优先。要选拔家住铁路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岁以上60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护路联防工作的干部群众担任兼职护路联防队员。
2、坚持审批程序,认真选拔推荐。兼职护路联防队员,自愿报名,由村委会推荐乡镇综治委审核后报县(市、区)大队批准,市支队、省总队备案。根据铁路沿线治安情况,兼职护路联防队员也可由公安派出所有关人员担任。兼职护路联防队员人数一般由铁路沿线村庄数确定,也可按一定的铁路公里数确定。
3、坚持合同承包,严格落实责任。兼职护路联防队员要与乡镇签订承包合同,由县(市、区)大队决定按铁路线公里数承包或按行政村区划线承包。
4、坚持有偿护路,兑现补助待遇。总队原则上按干线公里数下拨兼职护路联防队员补助,支队根据铁路公里数和铁路治安情况拨付兼职护路联防队员补助,由大队对兼职护路联防队员履行承包合同情况考核后发放。
5、坚持经常巡护,确保铁路安全。兼职护路联防队员要坚持每月至少一次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机会巡查铁路线路,特别是节假日、重要时期、恶劣气候等,要加强巡护,参与铁路抢险救灾,制止责任区段危行事件,确保责任区段内不发生或少发生涉路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保证铁路安全畅通。
(三)加强培训轮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加强队伍培训是不断提高队伍政治思想、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的最有效的手段和途径。
1、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招聘录用新队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总队或支队每年6月、12月集中培训拟补充录用新队员。
2、坚持专兼职队伍轮训制度。总队、支队要坚持对专兼职队伍进行分期分批轮训。
(1)专职铁路护路联防队伍,要严格按中央规定的岗位培训实施方案进行轮训。冬练三九、夏练三伏,磨炼队伍意志,提高队伍素质,要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2)新录用队员半年内要基本掌握应知应会的必备知识,完全掌握基本技能,队列训练、格斗术、警棍术、救护等训练科目,基本动作达到规定标准,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轮训计划由总队或支队制定。
(3)中队长、政治指导员轮训由省总队负责;专职队员轮训由支队负责;兼职队员轮训由大队负责。
(4)队伍培训轮训也可与县(市、区)政法综治培训结合起来,共同实施。
(四)强化执勤巡逻,积极参与营建工作。
1、科学安排,重点承包。大队要结合辖区内铁路治安情况,确定执勤重点区段,制订科学的巡逻计。,中队在重点区段执勤实行队员承包制。
2、强化督查,严密巡护。中队要严格按照规定安排队员上路执勤巡逻,并认真填写日志;支队、大队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
3、深入基层,积极创建。专职护路联防队员在完成执勤巡护任务的同时,要围绕创建工作,深入基层,进村入户,积极开展创建“平安示范路段”活动。
山西省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总队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