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怎样处理? 条例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处置,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的规定:一是,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置以是否危及铁路运输安全为前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二是,对采取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拆除。三是规定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采取措施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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