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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铁路爱路护路公约

(2005-06-08 12:43:28)


    铁路是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经济大动脉,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爱路护路,不仅是铁路护路联防部门的责任,也是铁路、军队、地方各部门和每一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要想富护铁路”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铁道走廊活动,进一步搞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中央、省、市及《铁路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一、积极协助、支持护路队员和公安机关维护铁路治安秩序,严禁刁难妨碍执行公务。
    二、严禁侵占铁路建设用地。
    三、严禁拦截列车或冲击铁路行车调度机构。
    四、严禁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
    五、严禁在铁路线路两侧二十米以内或者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
    六、严禁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
    七、严禁偷乘货物列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或者击打列车。
    八、严禁哄抢、拆卸、盗窃铁路运输和路材路料。
    九、严禁非法出售或收购路材路料。
    十、严禁在铁路线路和铁路桥梁、涵洞两侧规定距离内修建池塘、水库、堤坝,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沙,打井取水,影响铁路路基稳定或危害铁路桥梁、涵洞安全。
    十一、严禁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
    十二、严禁在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修建妨碍行车了望的建筑物和种植妨碍行车了望的树木。
    十三、严禁毁坏铁路线路两侧种植的防护林以及护坡草坪。
    十四、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十五、严禁围车跟车叫卖。
    十六、严禁在站台上或车站工作区范围内摆摊设点。
    十七、如遇大风、暴雨,发现铁路线路上塌方、路基下沉、落石、倒树、钢轨断裂等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报告就近车站或护路联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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